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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口联系和机关事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拟订年度调研计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综合性内部刊物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规划与人员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编制、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流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员计划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和发放;承办权限内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财务处(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  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化就业机制;指导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及就业统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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