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保险2014最新政策


我省打通职保居保互转通道,职保缴费、待遇标准都高于居保 退休前,既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该如何领取养老金?昨日,省人社厅出台湖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制度衔接渠道打通,确保参保人员无论是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 如何保农民工利益? 打通两种养老保险衔接渠道 8月中旬,安陆市的刘祥军先生向省人社厅电话咨询,他原在安陆铝厂做事,厂里为他缴纳了13年养老保险费,后因身体原因辞职回乡务农,村里则给他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按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还是按城乡居民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这是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接到的首例制度衔接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达3472.9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30万人。在上述参保人员中,像刘祥军反映的类似情况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在参加不同养老保险人员中,农民工是主体。每年国内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国家衔接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些群体的后顾之忧。 我省衔接意见进一步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 两种保险可否同时享受? 两者只能选其一 鼓励就高不就低 像刘祥军那样,在城市参加了职保,又在老家同时参加了居保,那么他是否两种待遇都可以享受?我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指出,2014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职保退休手续,同时又享受居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居保基础养老金要退还;对于未享受居保待遇的人,终止居保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201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居保待遇领取手续,但职保关系未作处理的人,本人选择参加职保并延长缴费的,应终止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居保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选择继续享受居保待遇的,要终止职保关系,并将职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3、 居保如何转职保? 职保缴存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 企业只为刘祥军缴纳了13年养老保险费,那他是否就一定能享受职保待遇? 我省规定享受职保待遇的个人,需要连续缴存职保15年。意见指出,参加职保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但不能通过补缴增加缴费年限。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申请按照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费。 同时,2011年7月1日前参加职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延长缴费满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按其一次性缴费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对因办理衔接手续导致参保人员延迟领取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待遇从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不影响待遇享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职保缴费、待遇标准都高于居保,这样规定,可以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居保转入职保,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4、 缴费年限如何算? 居保缴费年限不算入职保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从职保转入居保,还是从居保转入职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将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而缴费年限只能单向合并计算。 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居保,其职保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职保,居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居保时,若缴费不足一年时,按居保一年计算。另外,省内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职保时,退休时职保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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