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退休年龄最新消息


关于我校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博士生导师办理延长退休时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年满六十周岁的博士生导师,且承担有国家及省级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和近三年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对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本人可以提出延退申请。 二、延长退休的时间,上级审批时一般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结题时间而定。如需继续延长,可再次报批,但最长退休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省管干部博士生导师延长退休年龄,由我校组织部具体负责承办。 四、各单位申请延退的人员,提前15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以便办理延退手续。 五、办理延退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延退申请及所在部门的意见; 2、博士生导师文件; 3、已经延退过一次的人员,第二次申请延退时需带上一次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高级专家退休时间审批表》; 4、研究生院出具的本人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花名册复印件; 5、科技处出具的本人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合同书; 六、已经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等同正式职工,不能提前退休。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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