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全文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8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加强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负责对社会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等政策规定,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渭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管理来渭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民工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中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价位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交流调配、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办市政府管理的干部行政任免事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方式,按照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的要求,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人社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稳中求进,务实创新,不断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力度,拓宽金融扶持创业范围,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担保基金运作机制,巩固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和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三支一扶工作,扩大见习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时,针对就业困难群体,通过搭建供需平台,积极开展就业援助等活动,做好就业解困工作。确保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以内的就业目标,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加快推进社保体系建设。聚合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力量,主动到参保单位上门沟通、指导和监督,依法合力推进扩面征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丧葬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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