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要求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归集、提取、贷款等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2017年3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3月29日印发,2017年3月28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归集、提取、贷款三个专项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这次本着强化风险防控、优化贷款管理模式、保障住房消费和便捷高效服务的原则, 对现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在五个方面修订完善了18项内容:
一、规范归集管理
1、贯彻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当年归集以活期,往年归集以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2、规范单位登记、开户手续。简化单位登记提供材料,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规范开户手续,从归集源头防范风险,需提供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清单,劳务派遣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的证明材料等。必要时,要到企业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正常的才能开户缴存。
3、下放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公积金要求,公积金中心将该权限下放到各管理部办理,并报中心备案,提高审批效率。
二、放宽提取条件
4、扩大提取范围。将缴纳物业费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偿还外地商业住房贷款纳入提取范围。
5、提高提取额度。取消租房提取“超过家庭收入12%”的限制,降低还贷提取账户保留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账户需保留余额均由贷款余额的10%降为5%。
6、开办“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没有逾期的情况下,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处理自动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业务,简化借款人还贷提取手续,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三、适当调整贷款管理
7、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调整和加大了已缴存贡献时间系数,连续缴存时间6个月至1年(含1年)的,缴存时间系数设为0.5,每增加1年,增加0.1,最高为3。
8、优化贷款担保方式。将已形成的“以缴存人信用担保”为主逐步调整优化为“以所购住房抵押担保”为主。凡是能用预抵押担保的,均用预抵押担保,这样既为借款人提供便利,又防控贷款风险。此外,需变更担保方式的,需变更为以该贷款购买的房产抵押担保。
9、调整缴存人信用担保条件和额度。提高缴存人信用担保条件,缴存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并缴存公积金3年以上,并且收紧可担保额度,担保人以担保贷款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数额担保,从而降低担保人的担保风险,提高贷款风险防控能力。
10、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所在单位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借款人应是房产买受人;购房时限需要在购房合同或再交易行为发生后1年之内;尚有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未付房款额。
11、优化贷款期限。将可贷年限加借款申请人的年龄等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年满45周岁可适当延长不高于5年的贷款年限,优化为可贷年限不足20年的,可延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后的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
四、提高服务效能
12、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将贷款审批由条例规定的15日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0日。
13、压缩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时间。由原来公积金30日内审批,缩短为10日内审批。
14、扩大查询渠道。增加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更便捷的查询方式。
15、提高公积金还贷提取效率。将每年提取一次还贷,优化为签订协议后,在贷款期内满足提取条件,可自动还贷提取,方便了借款职工。
16、扩大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渠道。在贷款率达到85%时,可以开办贴息贷款业务,满足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资金需求;同时,按照市政府《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实施办法》规定和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停止办理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
五、强化诚信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7、强化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缴存单位“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单位缴存等情况。
18、建立缴存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证明、伪造虚假材料违规提取、申请贷款的,扣留所有原始材料,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的,暂停该职工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3年内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