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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关于办理2017年度工伤、生育保险参(续)保手续的通知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各区(县)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单位:

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现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续)保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生育保险:铜川辖区内的省、市、县(区)属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费率标准

生育保险: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铜人社发【2016】100号)文件精神,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6%调整到0.5%,并阶段性下浮至0.25%。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铜人社发【2016】100号)文件精神,工伤保险继续实行费率浮动政策。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保险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基准费率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三、缴费基数

在2016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2015年度“铜川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310元)的110%征缴。

四、特殊行业缴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征缴;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面积场所大小设定应参保人数下限,按照核定的应参保总人数乘以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再乘以统筹地区确定的相应行业基准费率之积,作为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缴纳;小型矿山企业每年按实际产量依吨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煤矿企业每年度按2-6元/吨的标准计算缴纳,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度按2元/吨矿石的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按上年产值的1%作为缴费标准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按铜川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2]331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220号)文件精神执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为0.2%。

六、机关和参公单位、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按《关于转发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217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63号)文件精神,各机关和参公单位、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要以其全部在编人员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费率为0.2%,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以及部门预算的形式安排,参保单位按统筹地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其他要求

市级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的,且工伤、生育保险费已由财政部门转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只需按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参保手续,各区县单位按以上缴费办法和区县经办机构要求参保缴费。

未报送资料也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各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一并办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参(续)保业务办理时间及途径

12月1日开始办理下年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续)保手续。

参保单位随职工医疗保险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和新区单位全部到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新区齐庆路中段)医保窗口办理。

网上参(续)保地址1: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service/v_servicebyyhlb.jspx?id=00000014)。

地址2: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

(http://218.200.34.29/html/servdownload/?serv_2_/)

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工伤保险科:2180316

基金管理科:2181029

新区经办处:2839178;2839861。

耀州区医保中心:2808665

王益区医保中心:2168220

印台区医保中心:4185455

宜君县医保中心:8172929

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7日

标签:   生育保险工伤办理保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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