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邵阳市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2017-07-17 08:00:02 无忧保

邵阳市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范围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固定收入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暂按基数的8%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对于因政策性关闭、破产、改制转换身份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70%(即5.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建个人账户。同时按统筹地区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缴纳大病互助费(2016年1月起暂按150元/人的标准缴纳)。今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随着经济发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并调整。每年的缴费时间为当年的1月初至3月底,首次参保时间不限。

三、参保人员待遇

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补助等待遇。

四、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累积缴费最低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时,办理医保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但每年必须缴纳大病互助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累积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须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按年度缴纳大病互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对原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计算累积缴费年限时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所在统筹地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以及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但其中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五、等待期的设置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时间应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直接挂钩。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36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和特殊病种保险待遇。在本办法实施以前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改制转换身份,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实行一次性安置的,可在其解除劳动关系后180天内,由本人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即终止劳动合同书)、分流安置职工审核表、医疗保险手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身份证原件与相关的复印件,到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从续保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和特殊病种保险待遇,180天内未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故中断参保,其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手续时,按首次参保所设定的等待期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如参保对象愿意补交停保期间医保费用的可连续计算参保年限。

六、停保与复保的相关规定

如需停保的个人,停保前须向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办理确认和停保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停保的下个月起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欠费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无故停保,按中断参保处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办理了停保手续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停保2个月内要求复保的,应向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缴停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参军入伍和因公务出境工作等除外),自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的下个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停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于无故中断缴费超过2个月而停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要求复保的,除按复保要求办理复保手续并补缴停保期间和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与大病医疗互助费外,同时缴纳自停保之日起至复保之日期间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停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复保后按首次参保所设定的等待期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七、其他规定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若进入用人单位,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入的用人单位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转入单位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和管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年限可计算入本人累积参保缴费年限。

参加了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参军入伍、出国定居以及死亡、或参加后又需转往其他统筹地区工作的,参保者本人或其亲戚应及时持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有关手续,并从终止医保关系的下个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不予退还或转移,但相关的缴费记录可转移。

八、办理流程

首次参保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国有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审核表(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备用),到市医保处进行参保登记,如实填写《邵阳市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经市医保处相关经办部门审核后,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办理的具体流程:资料初审、复核--登记录入--计算缴费金额、打印缴费详单--个人缴费--缴费收据回执--办理医保手册--设置等待期(冻结)--解除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参考,首次参保对象原则上按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

凡30周岁(含30岁)以下的,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缴费

30周岁以上至40周岁(含40岁),从2005年1月1日起缴费

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从41周岁起缴费

以上补缴时间计入累积参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也可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待达到法令退休年龄时,如果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两个条件的,按达到法令退休年龄当年的缴费比例再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按年度缴纳的大病互助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和大病互助待遇。

市本级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2016年1月1日后市直企业因破产改制安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参保,也可选择留在市本级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原已在三区办理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仍在三区参保,市本级不再转接,且市本级不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医保补贴业务。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流程图.ppt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