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以下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已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9日,社保经办机构每天抽签确定当天现场审核的医疗机构,并进行电话通知。
二、审核内容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场审核重点检查《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分标准表》中的下列内容:
(一) 核对地址地名,是否为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核对科室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一致;
(三)核对医生、护士、药学和医检等医务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
(四)查看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五)查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价格公示情况,执行物价规定情况;
(六) 查看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所需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七)随机抽查5种药品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情况。
社保经办机构对以上内容现场查验,在《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现场审核表》记录,交医疗机构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