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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07-18 08:00:02 无忧保

芜人社发〔2016〕2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对辖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作进度,确保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市人社、住建委、安监局和工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二、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人社局要统一制作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并在辖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明确告知项目参保情况、用工备案管理和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以及参保查询、政策咨询、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农民工依法维权。

三、规范用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和负责招用人员负责人宣传项目参保政策,告知用工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应于用工之前,将用工人员名单及人员增减变更情况报送参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

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实名管理工作。市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优化经办服务。市及县区人社部门要在行政服务窗口、社保服务大厅设立“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标识牌,提供参保登记、工伤认定鉴定受理、工伤待遇支付、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政策咨询、事项办理或引导等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芜湖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力量互助,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芜人社发〔2016〕26号.doc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芜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总工会

2016年7月22日

标签: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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