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漳人社[2016]37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4月起对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征收工伤保险费,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补收1-3月工伤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及时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所需材料为:1.一证一照复印件(或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书、编办核定文书复印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5.缴费基数确认名册(见附件二);6.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办理表格应按表格下栏目要求相应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经办人员签章。
二、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各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对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出现遗漏、错误的,应及时更正并报送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核对无误的,花名册作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初始凭证,参保单位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在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各留一份存档。如因系统导入数据与实际用人单位人员数、工资基数有差异而导致征缴金额错误的,少收的工伤保险费将予以补收,多收部分予以抵扣。
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从2016年4月1日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上述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申报工伤医疗费需以下材料: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2.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影像报告、内置钢板产地产家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3.工伤认定书原件或福建省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轻伤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原件;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5.属于交通事故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附: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先行支付承诺书》;7.旧伤复发申请表或异地治疗审报表或辅助器具申请表或康复治疗申请表或转诊转院审批表;8.提供银行账户和开户名称。
四、申报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医疗费、工伤保险个人待遇所需表格请各参保单位登录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网站(www.fjzzsi.com)下载,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业务办理表格应按表格下栏目要求相应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经办人员签章。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漳州市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栋八楼;联系电话:0596-2871182。
附件: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缴费基数确认名册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1、社会保险登记表.xls
2、基数确认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