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经请示上级同意,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补缴。请大家互相转告。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醒尚未缴纳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充分把握自身权益,按时缴费,以便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即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特此公告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