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
湛社保〔2016〕16号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社保局、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1月起实施后,我市抓紧 制定《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暂缓支付至今。 目前,《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出台,我局决定从2016年2 月1日起开始手工受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从2015年1月起发 生的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申请条件
1. 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的以出院日期 为准、门诊以费用日期为准);
2. 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 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3_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迗到法定遐休年
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需符合第1条规定。
4.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必须符合第1条、 第2条的规定。
二、 受理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 费用报销,受理至2017年1月31日止,超期不再受理,2016年2 月1日起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按省、市规定执行。
三、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鉴于政策出台迟,我市尚未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此, 在我市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前,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参 保人全部视同已办理就医登记,并按在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标准进行 报销。即按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诊 疗项目目录报销。参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所需资料、 流程等另行通知。
四、 申请报销所需资料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 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 用参保人存折账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 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 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2.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 用参保人存折账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5. 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另需提供以下
资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未就业配偶户籍地城乡(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当地生育报销待遇的证明。
(四) 参保职工需累计广东省内其它统筹区的参保年限的另需 提供参保年限的证明。
五、受理地点
市区参保人在市社保局一楼受理,县(市)参保人在各县(市) 社保局受理。
湛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原件: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湛社保〔2016〕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