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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7-07-23 08:00:02 无忧保

平住管委〔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及省住建厅(甘建金〔2014〕442号、甘建金〔2015〕44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管委会三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资金归集。归集工作是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础和资金源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向市、县(区)政府汇报,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力争使财政供养人员率先达到两个12%。积极动员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新成立的城镇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缴存时间因工作变动不足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认真执行有关二套房贷款政策。

三、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全市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推行共同购房人或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其父母和子女(直系)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惠民政策。支持部分缴存人(交流干部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者为父母和子女(直系)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缴存人可以采用平凉市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质押、公职人员工资保证、住房置业担保(抵押物须在平凉市辖区内)等形式进行担保贷款。

四、适当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为了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全市现行商品住房价格,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本人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后五年。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和为父母或子女(直系)购买自住住房的仍然执行原来政策规定。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继续坚持资金统一管理政策,完善网上实时资金调拨监控平台,合理确定资金供应量,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利用各家银行协议利率政策,盘活存量资金的收益。推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减轻缴存人的利息负担。同时,积极与各受委托银行协商,探索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模式,为缴存人提供多种形式住房贷款。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质押、公职人员工资保证和有价证券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贷款“零”收费政策,推行缴存人以所购住房直接抵押贷款方式,杜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缴存人在无法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公职人员工资保证、有价证券质押和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可通过置业担保公司采用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继续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末笔贷款业务,缴存人在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准备一次性提前还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归还末笔贷款。

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八项制度,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受理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申请业务。逐步建立市中心与受委托银行联合办公制度,在有条件的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效率,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贷款5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的贷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市中心可与资质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扩大信息共享领域。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公安、工商、房地产管理部门系统互联互通,达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核查个人身份;通过工商系统核查掌握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通过房地产交易系统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预售备案情况,防止骗贷骗提问题的发生。

九、逐步完善服务措施。以方便缴存人为目的,通过科学谋划,优化布局,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力度,逐步实现所有业务大厅 “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加快网上业务受理系统、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柜面服务、业务卡查询“五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建设,为缴存人随时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对缴存明细账,查询贷款归还情况,办理提取业务提供便利。

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市范围内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年缴存公积金额的70%。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市中心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加强考核和检查。市中心要加强对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奖罚力度,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管理部(办事处)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适时通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办理指南,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个人住房住房贷款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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