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制定周密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并轨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2016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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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2016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保)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划转的奔牛、郑陆、邹区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成建制转入市本级统筹区,原戚墅堰区居民在经开区参加城乡居保。为保障并轨工作的平稳过渡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协同联动,明确分工
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社平台、市人社信息中心、金融合作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合作推进工作。
(二)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梳理并轨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差异和经办问题,做好信息数据和相关基金的转移交接工作。重点推进武进区划转乡镇居民参加市本级城乡居保,引导原戚墅堰区居民在经开区参加城乡居保,继续做好市本级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保各类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平稳接续,尽最大可能减少断保现象。
二、总体目标
2015年12月31日前,新北区城乡居保顺利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划转乡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市本级统筹区,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积存额完成转入市本级统筹区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转移。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各类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顺利参保缴费并按规定正常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社会反响基本平稳。
三、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
市本级城乡居保所有政策和业务经办工作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业务经办规程进行,不作变更。
(二)新北区、武进区并轨和划转乡镇
1.信息迁移
(1)数据生成。新北区、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15年12月6日前完成参保人员缴费扣款到账工作,2015年12月26日前完成当月养老待遇发放工作;同时配合市人社信息中心分别生成待转移的参保缴费人员、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数据包。
(2)数据测试。市社保中心于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将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数据包导入市本级城乡居保数据测试库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5日将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数据包按参保缴费人员流程进行测试。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人社信息中心及时解决。
(3)数据封存。新北区、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人社信息中心于2015年12月26日前将城乡居保划转参保人员所有参保信息数据、待遇领取信息数据(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直补人员、城镇老年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在业务结算和业务结息结束后进行数据封存。
(4)数据导入。市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人社信息中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合并生成城乡居保划转人员与市本级参保人员2016年度1月份缴费扣款和待遇发放信息。
2.基金转移。新北区、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涉及划转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积存额划入市本级城乡居保财政专户。
3.信息系统切换。新北区并轨乡镇、武进区划转乡镇从2016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市本级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原信息系统不再使用。各区需要保留或新增开发功能模块的,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与市人社信息中心对接。
(三)原戚墅堰区
1.信息迁移。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迁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由武进区会同经开区统筹安排,市社保经办机构协助配合。
2.人员参保。因武进区城乡居保缴费周期和缴费档次与市本级不一致,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早安排原戚墅堰区参保人员2016年度城乡居保的参保缴费,特别是缴费档次选择工作,并做好相应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基金转移。原戚墅堰区涉及划转人员个人账户基金积存额的划转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经办规程
2016年1月1日起,新北区、武进区并轨和划转乡镇城乡居保各项经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规〔2010〕5号)等规定施行,今后国家、省和市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开展业务培训
市社保经办机构要会同市人社信息中心于2016年1月中旬前,对新北区、武进区并轨和划转乡镇基层人社平台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三)完善金融合作
为方便新北区、武进区并轨和划转乡镇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市本级城乡居保经办业务的金融合作机构增加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市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人社信息中心与相关金融合作机构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务经办软件需求的程序测试,确保2016年1月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档案管理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并轨和划转乡镇历年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和业务经办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原在区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社平台保管的各类档案继续按社保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今后再根据有关要求移交。
五、并轨、划转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口径
(一)缴费档次
武进区划转乡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已按武进区文件规定选定当年度缴费档次的,在2016年6月30日前不作变更,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市本级规定的缴费档次。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告知参保人员按照市本级规定选择年度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因故未选定缴费档次的,按市本级规定的最低缴费档次确定。
(二)政府补贴
新北区、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15年12月31日前对2015年度内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含特殊困难对象由政府全额代缴人员)的政府缴费补贴进行结算并划入个人账户。
(三)统筹账户
武进区部分参保缴费人员已建的统筹账户在转入市本级时全部并入其个人账户,不再设立统筹账户。
(四)视同缴费年限
2015年12月31日前,经新北区、武进区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已经参加城乡居保人员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2016年1月1日起,市本级新增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军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六、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行政部门
市人社局相关行政处室要做好市本级城乡居保并轨工作开展和业务经办过程中涉及到的政策口径的确定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好并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做好市本级城乡居保并轨工作总体经办规则的统筹策划和具体经办,协调市人社信息中心做好相关金保软件改造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并跟踪掌握各区并轨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好经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积存额的划转工作;协调相关金融合作机构做好城乡居保保费的代收代付等工作。
(三)市人社信息中心
负责确保本次城乡居保并轨工作涉及的信息系统及时改造到位,做好与金融合作机构数据传递的网络对接工作;指导区人社信息机构做好数据的备份及迁移工作,负责并轨信息测试工作中信息技术层面问题的处理以及并轨期间经办网络系统的运维,负责做好并轨、划入乡镇的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四)区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并轨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对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社平台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工作进度,规范社保档案管理,确保城乡居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
(五)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社平台
负责具体落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并轨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等要求,按照市本级社保经办规程有序做好人员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六)金融合作机构
负责进行必要的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改造,做好与市社保经办机构城乡居保业务数据交换、保费扣缴归集以及待遇支付到账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保参保缴费等宣传工作,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