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社保函〔2015〕235号
关于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范围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落实《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 明电〔2015〕63号)有关要求,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现就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 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12月1日起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 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 发精神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我市特定门诊范围,相关待遇标准 参照“精神分裂症”病种执行。其他待遇仍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