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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一、从2015年10月14日起,将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4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

二、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除应满足《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文政发〔2004〕86号)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

(二)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借款人家庭银行贷款月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含50%);

(四)不得超过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的80%。

三、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上述第二条(一)至(四)款中的任意一项限额,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四、除以上规定外,今年的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年初确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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