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
(二)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
(三)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城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四)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参(续)保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可在主城区工商银行、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手续,也可至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具体流程详见所在社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市、区医保经办窗口通告。
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12333
工商银行咨询专线:95588
杭州银行咨询专线:95398
特此通告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