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公积金〔2015〕77号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住公管委〔2015〕8号),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细则》,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28日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细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管理,规范运作程序,防控风险,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对象、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对象:凡是巴中市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因改善居住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二)范围: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巴中市行政辖区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三)条件:所装修的住房为借款人(含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两证的期房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要求: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住房装修合同或协议原件;已装修的,还需提供不低于购买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装修材料发票(收据)或不低于支付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付款依据(一年之内)。
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额度、年限、利率、方式
(一)住房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二)住房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住房装修贷款利率参照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四)住房装修贷款借款人信誉的认定参照住房贷款关于借款人信誉良好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住房装修贷款担保采取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二种方式。
缴存余额达到申请贷款额度的,在贷款最高限额内可贷一方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数。
缴存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额度的,10万以下(包括10万)可找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人做担保后申请贷款,最高可贷10万。
缴存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额度的,10万以上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足额抵押物。
(六)还款方式:10万元以下的住房装修贷款可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的一种;10万元以上的只能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的一种。
三、申请装修贷款所需资料
(一)以公积金作为质押的申请人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装修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未婚证明原件);
4.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个人六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5.申请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申请人装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两证的期房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装修合同或协议(原件),已装修的,还需提供不低于购买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装修材料发票(收据)或不低于支付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付款依据(一年之内)。
(二)以两证齐全的房产作抵押的申请人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装修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未婚证明原件);
4.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个人六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5.申请人(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申请人装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两证的期房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装修合同或协议(原件);已装修的,还需提供不低于购买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装修材料发票(收据)或不低于支付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付款依据(一年之内);
8.足额抵押物。
(三)担保人所需资料:
1.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担保人婚姻证明(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未婚证明原件);
3.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个人六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清单;
4.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
四、装修贷款审批办理程序
1.初审人(贷款受理科或管理部主任)根据装修贷款资料对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报复核人(资产保全科科长)对贷款行为的真实性及还贷能力进行审核,再报贷款审查人(贷款审核科科长)进行审查,最后报贷审会讨论决定。
2.同意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签订《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抵押合同》或《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质押合同》。以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人需签定质押承诺及授权书;有担保人的,担保人需签定担保承诺及授权书。
3.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4.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住房装修贷款。
五、对装修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提取公积金的约束
借款人采用以抵押物作担保的,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偿还装修贷款本息方式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借款人采用以公积金质押作担保的,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
本人同一套住房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装修贷款。
附件:1.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表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客户谈话备忘录
3.四川省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质押合同
4.四川省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抵押合同
5.质押承诺及授权书
6.担保承诺及授权书
7.房地产抵押清单
8.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审批表
9.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10.住房公积金装修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有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