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亳州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政策解读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政策解读   一、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将在我市实现全覆盖。但仍有部分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由于单位破产、年龄偏大、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意见,我市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这次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   这次基本养老保障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正在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和经原劳动部门正式招录用已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属工、临时工、五七工、合同工等。   三、《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参保要求   1.符合参保范围的上述人员(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   2.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3. 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超过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4.自愿参加,个人缴纳全部费用。   四、参保缴费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属于解决未参保退休人员的特殊性、临时性政策,按照规定,我市的参保缴费从8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前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补费参保的标准   按照中央要求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并对高龄人员酌情照顾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等情况,尽可能减轻参保补缴费人员的缴费负担。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我市核定的一次性应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总额是38256元。其中,对于高龄参保人员进行缴费优惠,年满70周岁(含)的,一次性缴费额随年龄增加逐年递减,每增加一周岁递减1000元,但最低缴费不得少于2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龄达到88周岁及以上时,最多只要缴纳2万元就可以了。   六、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参保并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基本养老金:对于一般补费参保人员(包括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家属工、临时工、五七工、合同工及资料不完整的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缴费满15年条件进行待遇核定,按照现在待遇标准,月养老金约在450元左右;属于企业正式职工(有劳动部门招录用手续、资料完整)的,按政策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核定相应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七、原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未参保人员的待遇   对于已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愿参保或因经济原因未能参保的,继续按原有办法予以保障。   已经享受《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4号)文件中规定待遇的人员,参加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基本生活费领取资格自动取消。   八、参保缴费的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城镇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及职工档案等原始资料,到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亳州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经企业及主管部门审查后,连同个人档案一并交人社经办部门审核并公示。参保人对公示情况无异议并签字后,履行缴费手续。

标签:   参保退休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养老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