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调整》的精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贷款
	  1.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2.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购买非普通商品房贷款
	  1.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2.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取消原一手房最长贷款年限限制,实际贷款年限最长可计算至65周岁。
	  四、购买二手房贷款
	  1.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竣工五年以上交易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此次政策调整从5月1日开始执行。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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