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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特困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03号)

2017-07-31 08:00:03 无忧保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人社发〔2015〕10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特困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   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市区特困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救助办法》,让更多的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实施救助工作的认识。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对发挥养老保险老有所养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拾遗补漏的作用。今年市局继续将市区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对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目前本人无力续缴养老保险费且家庭困难的“4050”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养老保险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1.5倍的;   2、家庭成员发生大病,医疗费一个结算年度内自费金额超过1.5万元。   三、进一步简化操作办法。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签章,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签定救助协议,办理代缴费并建立救助档案。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区人社部门要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各街道(乡镇)社区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困难人员及时得到帮扶救助。市局今年起将特困救助工作纳入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奖励的内容,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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