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宣社保〔2015〕21号)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宣社保〔2015〕21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人社秘〔2015〕99号文件精神,现对 市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1.5%,个人缴费 费率统一调整为0.5%;
二、 调整对象为市直所有参保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企业等);
三、 调整执行时间自2015年5月起。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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