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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宣社保〔2015〕21号)

2017-07-31 08:00:03 无忧保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宣社保〔2015〕21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人社秘〔2015〕99号文件精神,现对 市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1.5%,个人缴费 费率统一调整为0.5%;   二、  调整对象为市直所有参保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企业等);   三、  调整执行时间自2015年5月起。   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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