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暂停发放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要求,我局已于2015年初启动我市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调查工作。本次调查范围为:由我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且2015年1月1日零时仍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报送我局。凡目前仍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我局将于2015年5月起暂停发放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补办领取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资格调查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邮箱自行下载打印,邮箱地址:zzsigsbxdy@126.com,密码:67880158)。
联系人:陈永强
联系电话:0371-67880178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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