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所需手续、医疗待遇等待期的规定有那些?
人员 类别 |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
新参保的失业人员 |
参保 |
1.已参加养老保险 |
1.因破产、改制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 |
参保所需手续 |
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收据)、1寸红底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
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收据)、解除劳动合同、1寸红底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买断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复印件一张 |
等待期 |
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 |
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 |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怎样缴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参保当月开始缴费,也可自愿选择补缴。2003年8月1日前参加养老未参加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2003年8月开始补缴医保费;就业转失业人员可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补缴医保费,2002年9月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可从2002年9月开始补缴医保费。选择不补缴的,医疗待遇递减。医疗保险待遇递减标准如下:未补缴年限在2年之内的,其统筹基金和超限额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标准的90%支付;未补缴年限在2年以上的,其统筹基金和超限额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标准的80%支付。参保后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4年,待遇不再递减。
缴费高档 |
上年社平工资×100%×4.6%(必须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
缴费低档 |
上年社平工资×60%×4.6%(必须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须连续缴费,停止缴费即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医疗待遇等待期六个月,补缴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予支付。年度内未按期缴费的,停保后无医疗待遇等待期,补缴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予以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从次年开始持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到葫芦岛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当年医保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另可自由选择参加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缴费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往统筹范围外的,从转移月份开始退费,但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的不予退费;在统筹范围内转移的不予退费,不予退费月份计入缴费年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时候办理终止医保缴费,如何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费条件:①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②实际缴费年限满25年。以上2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办理终止缴费。
2.失业人员终止缴费条件:①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②男缴费(实际缴费+视同缴费)30年,女缴费(实际缴费+视同缴费)25年。说明:2000年底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为视同缴费年限;③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3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以办理终止缴费。
四、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来参加了养老保险不能继续按城镇居民缴费怎么办?
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后来又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这时身份即变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需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持“葫芦岛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收据)、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社会保障卡办理接续缴费,原缴费年限对半折算并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凡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超过医疗待遇等待期,正常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中断缴费1年内转入城镇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无医疗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超过1年或未达到医疗待遇等待期转入城镇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待遇等待期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处理,同时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与原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后怎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在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将养老保险转移到个体并接续缴费后,再持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收据)、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社会保障卡及解除劳动合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2011年8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停止领取失业金后三个月内再接续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具体办理相关政策可咨询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电话:3150342、3158090)
六、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应该怎样办理?
原在本地区已参加医疗保险,后因户口转移或在跨统筹地区建立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员,必须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打印《参保凭证》,经新就业地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原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并生成发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由新参保地区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即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年度内统筹基金共付段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共付段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高档标准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比例与职工正常报销比例相同,缴纳低档标准医疗保险费的报销比例为职工正常报销比例的9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见表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地住院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外转院和异地急诊医疗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5%,其中按不同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同标准递减。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疗待遇等待期后,符合标准即可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免费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办理异地医疗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医疗。
表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缴费 |
10年 |
11-20年 |
21-30年 |
31年以上 |
退休人员 |
一二级、限病种限价、专科医院 |
83% |
86% |
89% |
92% |
89% |
三级医院 |
81% |
84% |
87% |
90% |
87% |
转外地医院、因公出差 |
71% |
74% |
77% |
80% |
77% |
业务办理地点:新区劳动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429—12333;3151003;3151002
投诉电话:0429--315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