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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公布2015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7-08-01 08:00:04 无忧保
  各有关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苏人保规〔2015〕3号文件明确的2015年度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现将2015结算年度(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167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460元,最高3340元(详见附表)。   二、2015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三、上述缴费标准从2015年3月28日起执行。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四、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21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五、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附件:《2015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5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委托扣缴银行。   2015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及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1

2300

460

2

2500

500

3

2700

540

4

2900

580

5

3200

640

6

3500

700

7

3800

760

8

4200

840

9

4600

920

10

5100

1020

11

5600

1120

12

6100

1220

13

6700

1340

14

7500

1500

15

8500

1700

16

10000

2000

17

12200

2440

18

16700

3340

职工医疗保险

1700

192

 
  说明: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11%的比例加5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2、本表适用于2015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5日。如期间缴费比例发生变化,缴费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标签:   医疗保险保险医疗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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