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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郴州市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130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03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1.4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0.7元。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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