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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函〔2014〕97号)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郴人社函〔2014〕9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北湖区、苏仙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北湖区、苏仙区参保单位。   二、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2014年1—12月),即上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以及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见附件3)。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1)企业单位需提供《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等;(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以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基本情况表》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5.2014年度会计账:企业单位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机关事业单位为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6.2014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分别制表、加盖公章),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的单位需另提供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明细表.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如果绩效工资不包含在工资表内,单独另发部分还需提供相应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7.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提供12月份职工缴费清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印章)。   8.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单位经办人必须在数据录入后进行核对并签名(一份,见附件3)。   9.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根据情况要求需要参保单位提供的其它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10.申报材料收件清单,加盖公章(一份,见附件4)。   仅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的单位只提供上述1、2、3、6、8、10项资料。   四、申报日程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2015年1月4日—3月31日为申报、审核期,各单位应及时到五险合一办公室拷贝本单位2014年度申报数据,核对完毕方能进入申报流程。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疑问较大、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2.2015年4月1日—4月15日:新基数下发及核对修改。新基数下发至各险种后,各申报单位要及时到各险种核对并将新基数公示或告知职工本人。如发现确实有误,经过审核需修改的,参保单位要在此时间段提出修改书面申请,对修改的原因和理由作出说明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到五险合一办履行相关的审核审批程序后到相关险种修改数据。   3.未参加2014年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要对上年度未申报的原因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参保险种2014年度缴费依据,然后进行2015年度基数申报。   五、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   1.为了让申报数据能便捷导入各险种数据库,节约申报审核时间,已有《郴州市五险合一申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网络版的单位,自行录入数据并上传到市人社局网络申报系统。   2.参保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险种及参保人数不全的,申报核定前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未参保险种手续或补齐人数。   3.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应与会计报表一致,数据不一致的,请出示相关证明资料和文字说明。   4.各参保单位应当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规定经过本单位公示程序。   5.一个参保单位同一险种有不同编号的按编号分户申报。   6.社会保险各险种原则上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由于五大险种缴费基数保底封顶政策不尽相同,参保单位先按2014年度个人实际月均工资如实申报录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14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2195.00元。新基数下发后由各险种按政策自行拦头保底。   六、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申报办公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右侧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公室(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内右侧窗口)   申报办公室电话:2330930、2296762   电子表格下载网址:www.cz12333.com(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网)   附件:1.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3.2015年度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   4.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收件清单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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