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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社区)、三个不出门”便民快捷经办服务管理流程及标准》

2017-08-03 08:00:02 无忧保
  城乡居保便民快捷服务“四个不出村(社区)、三个不出门”具体内容   四个不出村(社区):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与银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本地商户合作建立便民服务点,提供个人缴费、余额查询、领取待遇、持卡消费等服务;将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延伸到村(社区),提供参保登记、权益查询等服务。实现城乡居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查询全流程不出村(社区)。   三个不出门:在四个不出村(社区)的基础上,采用数据比对,上门核实等办法进行资格认证,通过网上查询,12333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权益查询,实现服务不出门。针对有特殊困难,不方便出门的居民可以主动预约,工作人员上门帮助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便民快捷服务“四个不出村(社区)、三个不出门”   经办服务流程   一、参保缴费不出村(社区)   居民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并审核参保登记信息。审核无误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将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系统,经汇总后上报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向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银行存折(卡),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存折(卡)和保险费到银行设在村(社区)的便民服务点进行缴费。便民服务点的操作人员收取现金后通过转账业务将保险费转入参保人员本人的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每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银行直接从账户中扣缴。   二、待遇领取不出村(社区)   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凭银行存折(卡)就近到银行设在村(社区)的便民服务点直接领取现金,个人不承担任何手续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三、资格认证不出村(社区)   城乡居民需要进行户籍、年龄、是否重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基本情况资格认证的,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审核、公示等具体工作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并在全部工作流程结束后告知结果。   四、权益查询不出村(社区)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如需查询本人缴费、个人账户余额、养老金标准等情况,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查询。   五、“三个不出门”经办服务   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当采用数据比对、上门认证、网络查询、12333电话查询等多种方式,实现参保人员资格认证、权益查询等项目服务不出门;对有特殊困难或出行不便的参保人员,应当上门进行服务,协助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   城乡居保便民快捷服务“四个不出村(社区)、三个不出门”   经办服务规范要求   一、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标准化基层平台建设   (一)机构设置: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有单独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满足办公要求的必要设备,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服务平台应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经办要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基层平台使用社会保险网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实现社保经办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建立业务受理快速通道;服务点有告知性标志、工作职责、服务指南和经办流程等办事须知,供参保人员知晓取阅。   (三)制度建设:建立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上门服务、咨询投诉、金融协办等便民服务制度;健全有服务承诺、目标管理、接待访问、行为规范、监督投诉等工作制度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公布咨询及投诉电话。   (四)基础管理:做好参保登记、变更申请、提醒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信息查询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保各项业务和金融服务收、发、转、存相关记录的基础台账,信息采集真实、准确,相关资料报送齐全、及时。   二、便民服务点规范要求   (一)硬件建设:便民服务点是人社部门和银行共同设立的基层服务网点,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现金业务。服务点应安装必要的金融服务器具(如POSS机和验钞机等设备)并定期进行硬件维护,各服务点经资质审核后加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定点服务标识牌。   (二)人员培训:便民服务点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免费进行岗前金融知识、城乡居保基本政策及服务礼仪的培训,并能熟练操作金融服务器具。   (三)开展服务:便民服务点应当提供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待遇领取等基本业务的服务,做到手续齐全、台账清楚、操作规范、当场结清,并保证做到节假日不中断服务。   (四)联合管理:人社部门和银行对所有便民服务点进行联合管理,建立便民服务点退出机制,定期进行服务数量、服务能力和效能的统计和评价。对管理不善、弄虚作假、业务量不足、损害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金安全、不具备提供基本服务能力的,撤销便民服务点资格。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增补便民服务点。   三、服务质量控制   (一)我市城乡居保经办管理实行市级管理、分级经办。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和完善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市、县(区)、镇人社部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基层平台开展城乡居保经办各项工作质量考核和检查,对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进行细化考评、全程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会会)“一站式”服务事项办结率不低于98%,政策宣传入户率、知晓率达100%。   (三)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成因,及时整改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发现和总结经办过程中产生的好方法和新经验,不断改进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质量,完善经办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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