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北京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变更手续及审批发放程序的函

2017-08-07 08:00:03 无忧保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为了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贷款的受益范围,决定对贷款变更手续及审批发放程序进行调整。   一、调整贷款变更手续。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具体程序是:   1、借款人向贷款经办银行网点(以下简称网点)提交《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   2、提前部分还款的,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附件2);   3、借款人到网点柜台办理提前还款。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缩短还款期限,同时须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执行本函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借款人缩短还款期限,应在《提前还款申请书》中注明。网点审核后,与借款人签订《变更协议》。缩短还款期限后,按剩余还款期限相应档次利率计收利息,但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自本函印发之日起,各网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须在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本合同第五条第一、(五)中‘利率仍按原档次利率执行'无效,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并缩短还款期限后,按剩余还款期限相应档次利率计收利息,但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办理贷款展期,可通过网点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国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向网点签发《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变更通知书》(附件3),网点据此与借款人签订《变更协议》,按展期后总贷款期限相应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四)组合贷款变更,须经国管中心和经办银行同意后方可办理。   组合贷款提前还款后,委托贷款所占比例不得高于提前还款前的比例。   (五)计算机系统中还款期限的变更由分行专人办理,不便于实际操作。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可将操作权限下放,由各网点指定专人办理。   二、调整贷款审批发放程序。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管中心承诺,自接到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   (二)国管中心签发的贷款通知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个月。有效期内借款申请人未办理划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贷款申请,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国管中心2002年6月1日以前签发的贷款通知单,有效期截至2002年7月31日。   (三)放款程序调整如下:   1、网点收到贷款通知单后,按所附明细表通知借款人投保、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放款日期;   2、网点将各方当事人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的1份借款合同送交国管中心留存,国管中心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和起息日开具放贷信汇;   3、网点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起息日通知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二手房贷款办理程序另行制定,不执行本条规定。   三、本函印发前,国管中心制定的贷款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宣传手册中有关解释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   此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及时转发各网点,并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2、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3、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变更通知书   2002年7月26日

标签:   调整个人住房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