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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佛山市三项社保缴费基数将上调

2017-08-07 08:00:03 无忧保

  7月1日起,佛山市三项社保缴费基数将上调

  【无忧保导读】社保缴费基数决定着社保缴费的多少。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月起,我市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标准有变化!本次调整源于2016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较2015年的5151元有所上升,故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的缴费标准有所上调。

  日前,佛山市人社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16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高于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元。为此,我市对2017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3359元调整,即5599×60% = 3359元,而此前的缴费基数是3091元;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16797元调整,即5599×300% =16797元,此前的缴费标准是15453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市最低工资1510元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缴费工资不低于1510元,该下限标准未有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较此前的缴费标准15453元有所上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75%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按4199元调整,即5599×75% =4199元,较此前的缴费标准3863元略有上调; 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而此前的缴费标准也是15453元。

  《通知》指出,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自然年度调整方案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则以省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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