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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省社保缴纳规定

2017-08-08 08:00:03 无忧保

  2017年合肥省社保缴纳规定

  【无忧保导读】社保缴纳规定是社保办理的规范。对社保缴纳业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以合肥省为例,每年6月,省统计局发布上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下简称省均工资)后,社保缴费基数也会随之调整。小编昨天从蚌埠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获悉,今年该市社保缴费基数较上年度有7%-8%的增长。

  企业最低为员工缴纳884.74元

  按照省社会保险局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5321元和5107元(即省均工资的300%和60%)

  如果您是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从下个月开始,以现行企业缴费费率(养老保险19%、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2%-1.9%、生育保险0.5%,以及大病救助金11.2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企业每月要为职工缴纳884.74元(工伤保险按照0.5%计算),职工每人每月缴纳328.43元。

  与此同时,大病医疗救助金从下月1日起调整为17.8元/人月,其中单位缴费11.2元/人月,职工个人缴费6.6元/人月。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纳814.8元

  如果您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为613元/月,较上年增加43元/月;高档标准为1021元/月,较上年增加71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1.8元/月(含大病救助金17.8元/月),较上年增加14.2元/月。

  今年调整比例低于8%

  采访中发现,今年个人负担和单位缴费部分同比有7.5%左右的增幅。工作人员解释说,1996年我省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每年都随上一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做相应调整。市人社局征缴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仅是核算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更是核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的一个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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