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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规定】重庆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提前享受医保待遇

2017-08-08 08:00:03 无忧保

  【社保缴纳规定】重庆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提前享受医保待遇

  重庆市的最新社保缴纳规定出台。社保缴纳办法随着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进。具体情况如下所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发生新变化啦!近日,小编从县社保局获悉,个人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待遇等待期、缴费标准、基本医保缴费年限这四个方面内容需要注意。

  据了解,除了拥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可参保外,个人职工医保参保范围还覆盖了市外户籍的两类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继续缴费的居民,其医保待遇等待期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从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与以前规定相比,个人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提前6个月享受到重庆市医保待遇。

  今年,个人职工医保按年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为:一档缴费2328.60元,二档缴费5122.92元。城镇职工医保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两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大额医疗保险须终身缴纳。

  同时,参保人员缴满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须继续缴纳;缴满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不含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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