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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7年度社保缴纳基数已确定

2017-08-08 08:00:03 无忧保

  滨州市2017年度社保缴纳基数已确定

  根据我国的社保缴纳规定,社保缴纳基数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社保缴纳基数的高低直接决定社保缴费的高低。为了能够切实反映民意,制定出符合老百姓真实诉求的社保缴纳规定。近日,滨州市公布了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700元。

  企业职工应以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40元的,按2940元计算,高于14700元的,按147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2940元至4900元之间自主确定月缴费基数。

  目前,我市2017年度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工作也从即日起开始。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不及时缴费的将加收全额滞纳金。另外,职工医疗保险还要求缴费必须保持连续性,一旦断保,将会影响医保报销待遇的正常享受。

  据介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月缴纳的方式,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我市采取按年度缴费的办法,按照新的缴费基数,2017年度以个体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分别为:7056元和3295.2元,共计10351.2元。

  个体参保人员可于每月的25前就近到我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台自助柜员机缴费。在市、县(区)社保经办大厅、乡镇办(街道)人社所及部分药店、商场等有300多台自助柜员机等可提供缴费服务。

  个体参保人员也可到我市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缴费。补缴以前年度或只缴今年部分月份的社保费需要到前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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