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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先核查经济状况再申请社会救助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小编昨日获悉,广州市民政局牵头建立的广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已成立,《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也将从9月15日开始实行,今后广州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都必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以保证不让社会救助落入“装穷”者之手。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民政、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事项管理部门对本市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申请,其审核需要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将委托市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核对机构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核对的内容一般包括可支配收入和资产情况。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资产包括实物资产、货币资产等。

 

  目前已经在试运作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主要是建立一个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例如社保部门提供社保缴纳情况,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情况,国土房管部门提供房屋登记、租赁情况等,更全面准确核实各项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

 

  李志雄表示,以后有了这个核对系统,一般只需通过网上核实就可,需要复核时才采取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也大大节约人力成本。

标签:   社会救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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