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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社会救助对象收入和财产核查比对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6月11日下午,小编在宝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我市成立了由15个部门组成的宝鸡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收入和财产核查比对工作,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到最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身上。

  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65万户,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2万户,18.8万人,每年合计发放保障金6亿元。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低保救助力度的不断加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再加上教育、医疗、廉租住房、水电暖补贴等政策性救助措施不断出台,使低保户的“含金量”越来越高,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公职人员、富裕户便寻门子、托关系、不择手段挤进低保队伍;一些领导干部不按政策办事,拿低保谋私利、送人情,使一些地方出现了“错保”、“乱保”、“骗保”、“关系保”、“权利保”等不良现象,既流失了大量的低保资金,又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国家低保政策的严肃性。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政府在全市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民政、工商、公安、卫生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平台,制定了《核对办法》和《指导意见》,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认定对象、范围和标准,核对授权以及查处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有效指导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和认定工作。

  根据规定我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根据需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及出具书面报告活动;已享受我市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如果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由社会救助审批机关作出处罚,并计入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在家庭收入认定方面,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在家庭财产认定方面,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现金、有价证劵、商业保险等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承租的公有住房和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的以及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均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

  副市长王琳出席会议并指出: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章立制,沟通信息,创新理念,尽职尽责,全力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为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而努力奋斗!

标签:   社会救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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