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11月施行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提高了10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最底标准为120元,最高3600元;缴费方式不变,参保人可在10个缴费档次选择,并按年、季以及月的方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二、管理监督更严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定期公布参保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基础养老金上调,再增加奖励机制,新《办法》中规定,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元,上调了10元,除此以外,为激励参保人积极性,连续缴费15年后,从16年起,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3元。
四、统一城乡居保障制度,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不变,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养老保险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只累计账户资金及缴费年限,已办理按月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关系。
【政策文件】: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粤府〔2013〕92号
【实施日期】: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