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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前,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各参保单位2012年度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社会保险稽核是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参保单位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用人单位公平竞争。
此次社会保险年度专项稽核工作将从2月份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稽核的范围为在我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各类企业。稽核采取参保单位自查自纠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填报、不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稽核自查情况表》或经自查发现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未主动进行自纠的,以及有群众举报的将列入实地稽核的重点单位。实地稽核将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少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有其他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法规的行为进行重点稽核。对被实地稽核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督促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传地税部门直接征收或移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单位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社会保险的情况和资料,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资料,以及拒不接受和执行《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