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上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公积金办法

2017-09-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隶属杭州今元嘉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业界权威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为个体用户提供专业的社保和公积金在线缴纳服务,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下列两类人员:

(一)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

(二)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第二条所规定的对象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本市住房公积金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具体承办个人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事务。

第五条个人缴存者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实施属地化管理。个人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劳动手册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区管理部为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当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买房,摇号,落户,孩子入学都受社保影响,无忧保作为业界领先的个体社保自助缴纳平台推出全国社保代缴服务,保你社保不断缴。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公积金个体工商户提取公积金取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