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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讯:
7月28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确。到1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时,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将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加入专车运营。方案公布的同时,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解读。
各城市自主决定巡游车和网约车数量、运价
网约车改善了市民出行,但也同时暴露出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较高等问题。这一背景下,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初开始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改革事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告诉小编,整个文件起草花费近两年时间。
一方面,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
目前,国际上对网约车管理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和城市禁止其发展,美国不同的州也实行不同的管理策略。对于网约车,我们没有‘一禁了之’,而是最大限度地适应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量身定制许可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支持规范发展。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是全球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监管法规。
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此次改革在国家层面,更多是在出租汽车定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等方面明确了大的方向,具体到各个城市,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如何管控、运价如何动态调整、网约车车辆条件如何确定,都留给了各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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