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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09-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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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人口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同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统筹规划。坚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自主选择、保障权益。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加市民获得感,深入推进生活品质共建共享。

(三)分类明确、突出重点。按照市区严格控制,县(市)全面放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重点,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分层分阶段有序推进。

(四)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及时梳理、制定和完善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同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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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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