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劳动保障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新闻发布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和敏感性极强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策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增进公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维护政府形象和促进社会稳定,建立起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运行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营造劳动保障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本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情况。
(二)本市贯彻实施上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本系统重要活动开展中需要对外宣传发布的情况。
(五)劳动保障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六)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疑问、困难进行解答的情况。
(七)外界对本局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发布的情况。
(八)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公开的情况。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所发布的新闻必须实事求是。
三、新闻发布的组织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一般由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国内或省内媒体驻扬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只邀请特定的部分媒体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须回答记者提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发布人可不回答记者提问。
(二)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本地媒体、国内或省内媒体驻扬机构记者或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通气会上,参加人员可以提问,但是媒体对通气会内容是否作报道,怎样报道,由发布人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新闻发布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活动视情况不定期举行。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与申请
(一)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法制与劳动监察处审核,各处室(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二)认为有必要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处室(单位),可以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发布新闻。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发布新闻。
(三)申请召开发布新闻的批准。新闻发布活动由申请处室(单位)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经法制与劳动监察处法核,由局办公室组织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新闻发布活动一般由局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发布人(新闻发言人)。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新闻发布人;本局新闻发言人由法制与劳动监察处处长担任,必要时可由局领导另行指定。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向媒体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况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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