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文件,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关于申报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二、缴费基数的确定1、参保职工应按照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对2018年当年度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月缴费工资按本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2、根据浙人社发[2018]56号文件公布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确定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工资下限为306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1528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不得虚报、瞒报。三、申报方式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2017年度实际收入如实填报,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公示后按规定格式进行汇总,于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公示资料请妥善保管以备查。2、本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从2018年8月启用,自2018年1月起调整,2018年1至7月调整部分与2018年8月应缴部分一并缴纳。本年度调整前变动单位的参保职工,由现参保单位负责申报调整。特此通知。
无忧保的快速发展,是中国3亿无法正常缴纳社保劳动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政府的“互联网+人社”的一次大胆尝试。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