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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首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诞生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1月6日,来自湖南省的唐玉梅在社险办办事大厅只花了几分钟时间,就办好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第一步手续,成为余杭区第一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员。当日共有10多位参保人员领取了《缴费凭证》。
  《缴费凭证》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也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凭《缴费凭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职工未领取退休待遇前,不能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原参保地保留养老关系,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只要向当地社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出示该凭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即会按规定与原参保地联系,并办妥转移手续。较之以前的繁琐程序,新的转移过程不再需要参保人员两地奔走办理,更为高效、便捷。

标签:   参保缴费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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