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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芦山地震灾区给予社会保险政策扶持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新华社成都7月2日电(记者 陈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开支,记者2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针对“4·20”芦山地震灾区部分企业因灾停产歇业等情况,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及其职工可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实惠”,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仍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支持政策,灾区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批准因灾停产、歇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缓缴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可视其情况允许再缓缴不超过1年。

  据介绍,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计利息,参保人员依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缓缴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及领取养老金手续。

  根据此次支持政策,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营,经法院或有关部门依法宣告破产、关闭的企业,欠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在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后,不足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核销。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不得核销。

  此外,四川还落实了因灾致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灾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按现行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标签:   社会保险保险社会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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