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昨日消息,在确保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10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
据了解,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4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
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与此同时,为确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上海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社保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国资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增强上海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沪10月起城镇职工部分社保费率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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