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桐庐县对特殊行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作出规定(2005-09-09)

2016-09-28 17:25:07 无忧保
    

    为加强和规范桐庐县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建立参保缴费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桐庐县财政局联合下文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通知精神,对特殊行业中部份不能准确提供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办法制定了补充意见。
    此次意见主要针对该县制笔和石材行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办法作了补充,计征办法为:应征养老金=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核定缴费基数为核定缴费人数乘以上年省平均工资60%)。补充意见对两个行业的缴费人数核定办法作出了规定,制笔行业按上一年度的电费为依据核定,年用电10万度以上参保人数不少于4人,8—10万度不少于3人,5—8人不少于2人,5万度以下不少于1人;石材行业按上一年度拥有的大锯为依据核定人数,1台大锯不少于2人,2台大锯不少于3人,3台大锯不少于5人,4台大锯不少于7人,5台以上不少于9人。两个行业的新办企业视情况确定参保人数。企业应在次年1月31日前以《桐庐县特殊行业养老保险企业人数申报核定表》的形式上报上一年度的电度或大锯数,次年的3月底由征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人数。企业缴费人数核定后,年度内不再随意变动。

标签:   养老保险费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