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化职工参保登记变更手续。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时,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不再附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人员停保时,也不用附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有关材料。
二是积极推广“数字社保”工作。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推行电子政务,方便单位办理业务,目前,用人单位可以在网上进行参保人员新增、停保申报等19个办事项目的操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查询基本参保信息,下一步我局将推行“职工养老保险电子手册”,逐步取代沿用多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三是实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作为杭州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我局此次共有包括养老金待遇核定等经办项目在内的19项职权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权力阳光机制运行中,目前我局已将各项经办业务流程设置为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办结反馈、办结归档六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工作职责、时限、申报材料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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