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为更好地保障辖区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确保跨省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区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手抓政策宣传培训,一手抓业务经办流程,有效确保了我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平稳实施。
一、认真学习,强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全国转移接续政策从出台到正式实施仅有三天时间。为确保顺利实施,区劳动保障部门依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新年上班后随即组织60余名区(局)属企事业单位和辖区单位人事劳动干部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培训,详细解读经办机构业务操 作规程,并发挥人事QQ群、就业QQ群、三级劳动保障站室等平台的作用开展系列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进企入村,家喻户晓。
二、以人为本,克服困难,确保顺利实施。市局根据国发文件精神,研拟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区社险办全体工作人员放弃元旦休息休假,加班印制公告、PPT课件、转移接续表式等材料,确保新年第一个工作日政策业务培训和窗口受理工作有序进行。针对新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政策不知晓、不理解等情况,区社险办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电话解答和现场咨询,帮助其分析政策利弊,努力让参保人员全方位了解和掌握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新政实施三周来,区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累计受理转移接续政策各类咨询100余人次,并为6名来自辖区单位、户籍为河南、湖南、陕西、广西等省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窗口服务实现“零投诉”,较好地确保了我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平稳进行。
强化政策业务培训推动社保新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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