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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社保费可强制划拨

2016-10-09 08:00:09 无忧保

(记者 李根 通讯员 孙波 牟永来)日前,省人社厅、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印发通知,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询单位银行账户,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自今年3月10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精神,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我市人社部门可向省人社厅提出查询申请。经查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划拨申请。人社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仍未缴纳的,应及时作出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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