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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行退还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费惠民政策

2016-10-13 08:00:17 无忧保
  2007年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可到原职业介绍机构退还职业介绍费,这是杭州市首次退还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费,首批可享受退费的农村劳动者有3238人。  《杭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杭劳社就[2006]243号、杭财社[2006]1021号)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可退还职业介绍费:  1、农村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2、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依法成立,具有职业介绍资质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的;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名单现已向社会广泛公布, 5月31日前,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原职业介绍机构,填写《免费推荐证明》,经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机构、农村劳动者三方签字盖章后可当场退回职业介绍费。逾期不来办理职介费退还手续的,将视作自动放弃。  退还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费工作按照“先收后退”的原则进行,即民营职业介绍机构按现行规定收取职业介绍费,待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职业介绍费。退还职业介绍费每半年一次,杭州市将在每年5月和11月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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